关于终止《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项目协议》的通知
2010-3-4 10:24:13
丽慈〔2010〕1号
财务部、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
为了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云民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民政局关于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的相关批示,经慈善会研究,决定终止与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的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时间:从2010年3月5日起正式终止合作协议。
二、自终止之日起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不能再以“丽江市慈善会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项目”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若有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将冠以“丽江市慈善会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项目”的行政印章、财务印章交回慈善会办公室。
四、自终止之日起,慈善会银行帐号不再提供给永宁山区爱心助学行动募集善款使用,请财务部做好2007年6月28日至2010年3月5日的资金结存移交工作。
丽江市慈善会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