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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慈善会关于接收抗旱救灾捐赠款物的通知
2010-3-1 15:56:51


县、区慈善工作站: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旱灾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丽政办电〔201017号)精神,这次捐助活动指定由慈善会及各工作站负责接收捐赠款物,为了切实做好此次捐助活动,为我市及全省各地的抗旱夺丰收、抗旱保丰收做好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工作站要把这次捐助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各自的账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向社会公布,派专人负责此项活动。通过媒体及其他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宣传在捐助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灾民,全民抗击旱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工作站要加强捐款捐物的管理,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汇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款物数量清楚。所有捐赠款物为专项捐赠,统一由市政府指定使用于旱灾灾区,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不得用于行政开支,不得擅自扩大其它使用范围。

三、认真统计,及时反馈。各工作站要每天10点之前将前一天接收的捐赠情况统计后加盖财务公章传真至市慈善会办公室(传真号码:5169271),内容包括接收的捐款数额,接收的各类物品数量及折款价值。

 

 

 

丽江市慈善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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