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旱灾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2010-2-25 10:13:11
丽政办电〔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去年入秋以来,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各地遭受历史罕见的严重旱灾,给灾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向旱灾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牢牢把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捐助活动的时间和形式
此次捐助活动开展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至3月15日,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粮食类生活物资。
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丽单位所捐款物统一送丽江市慈善会,县(区)级单位和上级驻当地单位送县(区)慈善工作站。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抗旱形势,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捐助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起好表率作用。
(二)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宣传报道重点,广泛宣传捐助活动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灾民、全民抗击旱情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捐款捐物的管理,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汇总工作,做到款物数量清楚、使用去向明确,接收的捐赠款物数量和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统计,及时反馈。市民政局要及时将全市捐赠情况汇总并每周一次报送省民政厅,内容包括接收的捐款数额(含意向性捐款和非意向性捐款),接收的物资种类、折款价值,已分配的捐款数额和发运的物资种类、折款价值。
四、市级捐赠联系方式
捐赠接收单位:丽江市慈善会
负责 人:王国伟(市民政局局长、慈善会常务副会长)
联系 人:周天胜、杨素珍
电话/传真:(0888)5169271、5169569
地 址: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08号(三叠水酒店对面)
开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江古城支行
开户 名:丽江市慈善会
银行账号:53001746138050213358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
|